近五成煤气瓶需“退役” 只有15年使用寿命2009-7-1 来源: 台州晚报
“这个液化气瓶的出厂日期是1992年,已过了15年的使用期限,必须退出市场进行销毁。”昨天,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椒江分局工作人员对市区部分液化气公司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目前市场上的液化气瓶存在较大问题。 椒江区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人刘景华介绍,椒江区目前大概有近40万只液化气瓶,而在1996年之前生产的大概占了近五成。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瓶装液化气的使用年限是15年,也就是说这20万只液化气瓶要在2011年9月份之前全部“退役”。 这20万只待“退役”液化气瓶中,有很大一部分已经达到了“退役”年龄,如果不及时报废,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刘景华说,液化气瓶超期“服役”,很有可能导致瓶颈处漏气,引起煤气中毒。严重腐蚀的液化气瓶,它的焊口连接处可能出现裂缝,或者缸体凹凸不平,一旦充进液化气,极易引起爆炸。 质监工作人员也提醒广大市民,最好检查一下自家的液化气瓶,如果“检验合格牌”上的出厂日期是1994年6月份之前的,请务必及时将瓶体送到附近站点,由各站点统一送到燃气总公司进行集中销毁。另外,如果您家的液化气瓶出现严重腐蚀,瓶体有凹凸不平时,也要送到站点进行报废。 投稿热线:0576-88869281 在线投稿
(本文来源:台州晚报 本站编辑:徐张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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